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驾驶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证员 地图 专题内容 考试资讯
 招生考试网 - 艺考 - 高水平运动员 - 正文

2013年江苏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

来源:2exam.com 2012-10-29 20:20:03
2013年江苏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政策如下:
①高水平运动员为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报考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且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所报考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按考生的报考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③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且通过招生高校组织的文化单考的考生,由招生高校在4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办理公示无异议考生的录取手续。享受该政策的一级运动员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对该类考生的文化单考标准将逐年提高。
④招生高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总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未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投档,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政策录取。

  • 上一篇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推荐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闽ICP备06019773号